為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實現教育資源優(yōu)勢互補,促進我校與國內知名高校進行校際之間合作與交流,學校鼓勵學生參加校際交換項目。為規(guī)范學生交流期間的課程管理,確保學生回校后盡快完成課程與學分認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面向國內學生交流培養(yǎng)項目。
第二條 國內學生交流培養(yǎng)項目,時間在一學期及以上的,用交流培養(yǎng)期間在對方學校所修課程學分置換在本校相應學期的應修課程學分。國內交流學生課程與學分認定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學生在赴交流學校學習之前,應根據對方學校相關學期或學年的課程設置設計自己的課程置換方案,并獲得所屬專業(yè)的專業(yè)負責人認可,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審批后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二)原則上,交換生交換學習期間所獲的課程學分均需認定。
(三)交換生在交流學校所獲得課程學分認定參照我校學分與學時對應關系。
(四)在交流學校修讀的超計劃課程學分,可認定為相應的公共選修課學分。
(五)素質拓展學分的認定根據學校第二課堂相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成績登記
(一)學生課程考核成績應轉換為我校成績記載方式——百分制或五級制。
(二)課程學分置換中,課程成績不變。
(三)課程成績由置換后課程的任課教師錄入教務管理系統。認定前課程成績錄入“緩考”。
第四條 辦理程序
(一)經學校批準外出交流的學生,必須填寫《常州紡織服裝職業(yè)技術學院國內交換生課程置換申請表》,經專業(yè)負責人、學生所在二級教學單位審核后,報教務處審批。交換生課程置換認定申請在派出名單確認后兩周內完成。
(二)交換生課程學分的認定申請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后的第二周。
(三)交換生學習期滿后,由二級學院指導學生在返校后10個工作日內,對照相應專業(yè)的人才培養(yǎng)方案,填寫《常州紡織服裝職業(yè)技術學院國內交換生課程與學分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經所在二級學院匯總審核后報教務處審批。
(四)教務處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并根據認定結果,通知相關任課教師錄入學生成績。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常州紡織服裝職業(yè)技術學院國內交換生課程置換申請表
2.常州紡織服裝職業(yè)技術學院國內交換生課程與學分認定申請表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yè)技術學院
2018年9月18日